? ? 為了營造良好的校風學風,保持晚自習的正常秩序,提高晚自習效率,培養學生自學能力,推動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。特作如下規定:
??? 1、所有在校學生應當上晚自習,晚自習時間為周日至周四,每晚19:00—21:00。在晚自習期間,所有學生一律不得外出,應當在本班教室上晚自習。
??? 2、晚自習應保持安靜,不得會客,不得在教室或走廊樓梯口大聲講話、聽收錄機、接電話、打牌、下棋或來回走動,以免影響他人學習。
??? 3、各班級實行考勤,一次按一學時計算,遲到、早退三次按曠課一學時計。
??? 4、各班級應指定專人負責晚自習考勤工作,并按《學生考勤辦法》規定紀錄。
??? 5、學生晚自習期間遲到、早退或中途外出離開教室超過15分鐘者均按曠課一學時計算。
??? 6、班級干部應加強考核,嚴格管理,凡徇私舞弊,虛報瞞報,考勤不嚴者,除給予必要的教育外,不給參加評優評獎、入團入黨。
??? 7、在班級干部考勤中,故意刁難班級干部者,除給予必要的批評教育外,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。
??? 8、晚自習應保持教室的文明衛生,晚自習結束后,各班應安排值日學生打掃衛生。應有專人負責關窗、鎖門,關電。
??? 9、值班老師負責各班級晚自習的檢查考核,考核情況如實記錄,第二天交接班時詳細匯報。